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全部拿回钱
来源:李清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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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原系**公司股东。2017年12月28日,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某将所持江西雨中林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折价697000元转给被告王某,品除客户徐某欠款46500元后,被告王某在原告唐某协助办理股份转让工商登记时付款600500元,余款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被告王某在原告唐某离任一年内全额退回。原告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协助被告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义务且协议签订至今已有一年有余,多次向被告索回50000元保证金无果,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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